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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填表责任人:                                         审核责任人:

  填表说明:
  本表由报国务院审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将市政府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城市中心区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项目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1.“项目名称”是指使用城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供应项目的名称,按照市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用地供应项目的批准文件填写。
  2.“行业分类”统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为基础编制的行业分类目录表填写。行业分类目录的具体内容可在备案软件中浏览和选择。
  3.“投资主体性质”指建设用地供应项目的用地单位所属性质,按照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团(包括村委会)法人、内资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含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七类分别填写。
  4.“土地使用权人”指已供应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用地单位名称。按照权源文件所载土地使用者名称填写。
  5.“土地开发程度”按照土地供应前的现状填写,分为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等。
  6.“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建设用地类型一级类填写。其中:住宅用地又划分为(1)高档住宅用地;(2)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3)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4)经济适用住房用地;(5)廉租住房用地。
  7.“土地级别”按政府公布的土地分等定级结果(基准地价)所确定的该建设用地所处地块的级别填写。
  8.“土地面积”指权源文件所载建设用地供应项目的用地面积。“土地面积”=“划拨面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面积”+“协议出让面积”+“租赁面积”+“作价出资或入股面积”+“授权经营面积”。
  9.“土地使用年限”按照权源文件约定的土地使用者可以利用土地的年限填写。
  10.“权源文件签订时间”指权源文件的签订时间。划拨用地按照签订划拨决定书时间填写,招拍挂和协议出让用地按照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间填写,使用租赁土地的,按照土地租赁合同时间填写。统一按“年-月-日”格式填写。有多个权源文件的,按照所有权源文件签订的最后时间填写。
  11.“合同金额”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以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总额。按照出让合同所载内容填写。
  12.“支付方式”按照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填写。
  13.“租金”是指承租方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向国家支付的价款。以报告期实际收入为准。
  14.“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按照权源文件所载内容填写。
  15.“约定动工时间”指建设用地供应项目用地动工建设日期,按照权属来源文件约定时间填写,统一按“年-月-日”格式填写。“约定竣工时间”指建设用地供应项目用地完成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日期,按照权属来源文件约定时间填写,统一按“年-月-日”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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