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的通知
(国测法字[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为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主动快速提供基础测绘成果服务,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发挥测绘保障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该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测绘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基础测绘成果应急提供办法
第一条 为了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主动快速提供基础测绘成果服务,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发挥测绘保障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