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吸取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顺发煤矿“12·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监〔2008〕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7年12月29日18时33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顺发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共有21人,其中19人死亡、2人受伤。
顺发煤矿为乡镇煤矿,始建于1996年,1998年投产,双斜井开拓。该矿设计能力3万吨/年,2006年生产能力核定为4万吨/年,现开采3号煤层,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属低瓦斯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已过期,采矿许可证造假,超层、非法盗采。经初步调查分析,该起重大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非法违法生产。弄虚作假,非法超层盗采2号煤层,证照不全,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而继续违法生产;二是瓦斯防治存在重大隐患,矿井通风能力不足,回风系统部分巷道断面狭小、风阻大,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和循环风,暖风炉未投入使用致使防尘水管冻结,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显示数据无法正常使用;三是违规生产,4万吨/年能力的矿井井下布置3采6掘共9个采掘工作面,事故当班有2采3掘共5个采掘工作面作业,严重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程标准;四是抗拒安全执法,对黑龙江煤矿安监局哈南分局和穆棱市安全监管局分别于2007年11月26日和12月13日下达的停产指令置若罔闻。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目前,事故调查组已经成立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公安机关已控制相关责任人。
为深刻吸取“12.29”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落实隐患排查、节日期间停产检修和值班工作
1.煤矿要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要严格矿井采掘工作面的布置,按规定控制布置采掘工作面的数量,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禁井下多头作业。要实行分区通风,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要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采区和工作面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格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加强系统维护,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和数量安装瓦斯监测监控探头,并要定期调试、校正,瓦斯超限必须能够及时报警、断电,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一旦发现井下作业地点无计划停风和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撤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