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吸取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顺发煤矿“12·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煤矿在春节和“两会”期间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煤矿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要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期限,隐患排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应当及时书面上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3.煤矿要切实落实节日放假或停产检修和值班工作的具体措施。计划在春节和“两会”期间停产检修的煤矿,要制定节日停产检修工作方案和具体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节日停产检修工作的组织机构。坚决杜绝只停产不检修而留下事故隐患。春节放假和“两会”期间停产的煤矿,要加强通风和排水,严防因停止通风和排水滋生事故隐患。煤矿企业要制定和落实领导值班制度,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做到24小时安全生产调度值班。

  二、地方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切实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和节后复产验收工作

  1.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责任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矿井擅自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严格查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抗拒执法、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要依法实施关闭。要鼓励职工、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现象。

  2.进一步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地方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关闭进度,已公告关闭矿井要坚决关闭到位;对能力核定由3万吨升为4万吨的矿井进行复核,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矿井,要吸取“12.29”事故教训,加大力度再关闭一批。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煤窝点,加强对已关闭矿井的监管巡查工作,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3.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煤矿要成立专门的复产验收工作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要制定具体的复产验收工作标准和方案;落实送电、供风、瓦斯排放和井下劳动定员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煤矿复产前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煤矿必须经地方政府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下达书面通知后方可恢复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加强监督检查;整改后仍达不到复产验收标准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