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2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2月27日)废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食监〔2007〕4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的会议精神,迅速落实质检系统贯彻浙江现场会精神电视电话会的部署要求,根据前一阶段各地开展全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和经验,现就下一阶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宁缺勿滥,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在专项整治特殊时期,总局决定市场准入工作采取 “两扩两缩”政策:即扩大参加市场准入工作审查人员范围,授权质检系统内质检机构的食品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参加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扩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的方式,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企业可以自行检验也可以委托指定的检验机 构或联合实验室进行检验;缩短现场核查时限,要求在企业能够接受审查的3日内(原来是20日内)完成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现场核查;缩短发证检验时限,要求检验机构自接到样品5日内(原来是15日内)完成产品的发证检验及出具检验报告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总局上述规定,提高市场准入工作效率,加大工作力度和加快工作进度。同时,必须严格坚持食品市场准入“四个不得”,即不得突击发证、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不得搞地方保护、不得照顾人情,确保高质量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生产许可证。
(一)明晰任务,尽快确定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目和对象。各地要严格把握市场准入条件,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审慎确定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达不到市场准入条件的不要计入企业数量。各省级局必须于10月25日前全部摸清本辖区内未发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底数和具体名单,确定本辖区市场准入工作攻坚对象。对目前仍未获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县(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积极解决和答复在申请市场准入中的问题和疑难,确保成熟一个准入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