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排查,食品小作坊要全部纳入监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紧紧抓住这次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机遇,借势发力,用足政策,特别是要用好《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彻底地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治理,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质量安全承诺书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加快实现小作坊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一)明确对象,食品小作坊要全部纳入有效监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总局对食品小作坊的界定范围,对暂时达不到市场准入条件,又获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要全部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实施严格监管。对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者两者全无的,各地必须全部登记造册,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报地方政府。对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全但又确有意愿改善生产加工条件的,要明确整改期限,积极采取帮扶措施,督促尽快申领相关证照;对拒不如期申领或者规定期限内申领不到相关证照的,应建议相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二)强化责任,全部建立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照总局要求与本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食品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所有承诺书必须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的统一格式和统一内容按《
全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承诺书的样式、规格、字体、颜色、外框等具体要求按附件执行。质量安全承诺书由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总局的具体规定统一印发,并由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监管部门”栏加盖公章,在小作坊生产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
(三)健全和完善监管档案,加快对食品小作坊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为进一步全面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各省局在全面摸清本辖区内所有食品小作坊数量和具体名单的基础上,应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信息电子档案,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进行动态更新。电子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小作坊名称、地址、作坊主、生产产品种类、销售范围、签订承诺书日期、巡查记录、强制检验状况、年审状况等。总局将加快开发全国食品小作坊监管信息系统,加快对食品小作坊的规范化监管。
(四)严格执行区域限售制度,小作坊产品要明示销售区域。各地在执行限制食品小作坊销售区域工作中,应以方便小作坊所在地群众日常生活为原则。小作坊产品的销售范围应限制在乡镇级行政区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小作坊产品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为加强食品小作坊自律和社会监督,食品小作坊应在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显著位置,明示其产品销售的限制区域,注明“本产品仅限在XXX地区销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