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16号--关于批准对洱源梅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216号)


关于批准对洱源梅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洱源梅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洱源梅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洱源梅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洱源梅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进行划定的通知》(洱政发〔2005〕2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云南省洱源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品种。

  盐梅、苦梅、照水梅、双套梅。

  (二)立地条件。

  海拔1800m至2550 m,坡度25°以下区域。土壤为砂质红壤、棕壤、紫色土和冲积土,土壤有机质含量≥1.5%、pH值5.5至7.5。

  (三)栽培技术。

  1. 育种:在每年1月至2月,选取洱源果梅实生苗作砧木,从树势健旺、稳产、高产、优质、无病虫害的优良单株上截取接穗,进行嫁接。

  2. 定植:宜在7月至8月定植。土壤条件好的平地或缓坡果园每公顷种植小于等于630株;其他果园每公顷种植小于等于825株。

  3. 土壤管理:注意培土护根、中耕除草、树盘管理及合理间作;新植梅树定植一年后开始扩穴改土。

  4. 施肥:幼龄树根据树势适当施肥;结果树在8月至9月施肥,每株施30kg至5 kg有机肥,并配施磷肥1kg至2kg、氮肥0.5kg至1kg、钾肥1kg至2kg。

  5. 排灌:根据物候期、生理需水情况合理灌溉和排水。

  6. 病虫害防治: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防治病虫害,梅果采收前30天内严禁施药。

  7.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生产工艺。

  1. 雕梅加工:

  (1)原料要求:原料为盐梅鲜果,要求果形端正、单果重≥20g、可食率≥85%。

  (2)加工工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