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216号)
关于批准对洱源梅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洱源梅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洱源梅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洱源梅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洱源梅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进行划定的通知》(洱政发〔2005〕2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云南省洱源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品种。
盐梅、苦梅、照水梅、双套梅。
(二)立地条件。
海拔1800m至2550 m,坡度25°以下区域。土壤为砂质红壤、棕壤、紫色土和冲积土,土壤有机质含量≥1.5%、pH值5.5至7.5。
(三)栽培技术。
1. 育种:在每年1月至2月,选取洱源果梅实生苗作砧木,从树势健旺、稳产、高产、优质、无病虫害的优良单株上截取接穗,进行嫁接。
2. 定植:宜在7月至8月定植。土壤条件好的平地或缓坡果园每公顷种植小于等于630株;其他果园每公顷种植小于等于825株。
3. 土壤管理:注意培土护根、中耕除草、树盘管理及合理间作;新植梅树定植一年后开始扩穴改土。
4. 施肥:幼龄树根据树势适当施肥;结果树在8月至9月施肥,每株施30kg至5 kg有机肥,并配施磷肥1kg至2kg、氮肥0.5kg至1kg、钾肥1kg至2kg。
5. 排灌:根据物候期、生理需水情况合理灌溉和排水。
6. 病虫害防治: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防治病虫害,梅果采收前30天内严禁施药。
7.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生产工艺。
1. 雕梅加工:
(1)原料要求:原料为盐梅鲜果,要求果形端正、单果重≥20g、可食率≥85%。
(2)加工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