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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7]36号)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手机精密部件业务并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报告》(比亚迪外字[2007]105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国发[1997]2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下属公司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以下简称比亚迪电子)在境外发行股票。完成本次发行后,比亚迪电子可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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