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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201号--关于批准对星子红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201号)


关于批准对星子红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星子红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星子红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星子红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星子红葱产地范围的函》(连府函〔2007〕85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东省连州市星子镇、大路边镇、龙坪镇、西江镇等4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选用当地原生红葱品种。

  (二)立地条件。

  选择含全钾≥2%的紫色砂壤土,有机质≥2%,pH值为6.5至8.3。

  (三)栽培技术。

  1. 选种:选择健壮、饱满、无畸形、无病斑、横径≥2 cm的当地原生红葱葱头作为葱种。

  2. 整地作畦:选择1年以上轮作土地。按畦宽1m至1.2m,沟宽15cm至20cm,沟深15 cm至20cm作畦。整地前,每公顷施腐熟有机肥7500kg加花生麸150kg或过磷酸钙375kg混合堆沤,肥料与土必须充分混匀。

  3. 定植:

  (1)定植密度:株行距为(12至15)cm×(13至18)cm,每穴3至4个鳞茎,深度5至8cm。

  (2)定植时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

  (四)田间管理。

  1. 水肥管理:幼苗高5㎝至8㎝时,追施一次浓度为20%的猪粪尿。次年2月春暖期间,利用雨天每公顷撒施过磷酸钙225kg和氯化钾150kg一次。幼苗期间,如遇旱情严重,应适当灌水耕作层。

  2. 病虫草害防治: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者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要求。

  (五)采收。

  1. 采收时间:4月中旬至5月上旬,地上部分自然干枯后采收,采收应在晴天土壤干燥时进行。

  2. 采后处理:自然风干。

  (六)质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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