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调传真〔2008〕第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认真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畅通,保证国家总局能够及时了解全国各类事故情况,及时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按照总局领导的指示,现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
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07]70号)精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妥善地做好重特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请各单位将春节期间局领导及调度人员值班安排情况(见附表一)于1月28日前传送至总局调度室。
二、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应急值守工作,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落实人员、明确任务、坚守岗位,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处置节日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重大事项。调度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及群众举报信息,对互联网和新闻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核查后向总局调度室报告。
三、节日期间,继续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要严格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类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煤矿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以及较大涉险事故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报告总局调度室。
四、为掌握春节期间煤矿停产检修情况,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请各煤矿安全监察局于1月28日前,将本地区各类煤矿停产检修、放假情况(见附表二)传送至总局调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