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加大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稳定支持的若干意见
(国科发政字〔2007〕76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实施《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增强中央级公益类科研机构(以下简称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公益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大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稳定支持的重要性
1.加强公益科研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公益科研以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技术和公益服务为主要任务,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规划纲要》确定的重要科研领域。公益类科研机构是从事公益科研的骨干力量,加大稳定支持力度,目的是增强其科技创新能力和公益服务能力,为其稳定服务于国家目标、持续增强能力以及集聚和培养高水平研究队伍提供保障。
2.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稳定支持力度相应加大。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分类改革后公益类科研机构应按非营利性机构管理和运行,目前这一改革正在积极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配合推进改革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公益类科研机构的人均事业费水平,新增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经费渠道,加大了稳定支持力度。按照实施《规划纲要》的要求,根据加强公益科研的需求,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稳定支持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3.加大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稳定支持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发展与改革相结合,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二是注重优化投入结构,在增加投入总量的同时,形成项目、基地、人才相协调的经费投入结构;三是鼓励有序竞争,充分调动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牢固树立投身公益科研工作的奉献精神;四是加强创新绩效管理,引导科研机构增强科技创新和公益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