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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加大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稳定支持的若干意见

  二、在深化改革的基础上,稳定支持一批服务于国家目标的重点公益类科研机构
  4.继续深化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分类改革,着力转变运行机制,促进资源集成和学科交叉,减少行政管理层次,逐步形成一批稳定服务于国家目标、解决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的重点公益类科研机构和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队伍。按照国家赋予公益类科研机构的职责定位,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度提高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创新和服务能力。
  5.根据《规划纲要》总体部署和公益科研事业发展需求,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向,进一步优化公益类科研机构的人员结构,合理确定科学研究人员与科研辅助人员、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以及高、中、初级科技人员的结构,形成符合科研规律、基本满足需求的公益科研队伍。
  6.鼓励各类科研机构开展公益科研活动,加强公益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国家通过任务委托、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开展公益性科研和技术服务工作;建立激励和资助机制,加强公益科研成果的推广、示范与转化;推进事企分开,科研机构所属企业要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治理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三、建立稳定支持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有效方式
  7.结合推进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绩效评价,逐步提高科研机构运行经费的保障水平,基本满足人员费、日常运行等基本开支的需求。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在自主选题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科研条件建设经费投入,不断改善科研条件,提升科研能力。
  8.对公益类科研机构承担公益科研任务给予重点支持。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研究领域,国家科技计划中的公益科研任务要优先委托符合条件的公益类科研机构承担;重大任务研究周期要适应任务需求,对高质量完成科研任务的机构应根据需要滚动支持。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要优先委托符合条件的公益类科研机构承担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和基础性科研工作。结合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情况,通过科技计划稳定支持其承担长期性的重大公益科研任务。
  9.加大科研装备和基础设施投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要建立重大仪器装备和设施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有效机制,增强公益类科研机构对科学数据信息、生物种质资源等战略性科技资源的保存和开发能力,以及面向社会开展检验检测、开发设计、成果转化、人员培训等公益服务能力。主管部门要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基本建设给予重点支持,不断改善科研装备和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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