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强国家科研基地在公益科研领域的布局和建设。“十一五”期间,在《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公益研究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建设,要把公益类科研机构作为重点依托单位。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11.国家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职能定位进行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优势,以解决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为目标,制订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划;学科设置要突出应用导向,体现科技发展特点,大力加强新兴和交叉学科发展,适时调整,不断优化;研究组织设置要与公益科研特点相适应,重点克服小型化、分散化、短期化的问题,加强整体协作、力量集成和团队建设。
12.深化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在核定编制内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和竞争上岗;制订人员遴选和岗位聘用办法,具备条件的岗位要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加大各类优秀人才引进力度。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建立符合公益科研特点、体现岗位与业绩的分配激励机制,收入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完善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奖励制度。
13.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公益类科研机构要对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督促检查、验收评价、成果管理以及推广应用等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科研档案、科学数据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与其他科研力量的联合协作、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等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公益科研成果共享和扩散机制,向行业和社会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14.完善院所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和规章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改革科研院所长任命办法,推行聘用制和任期制,有条件的要实行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选择一批涉及多领域、多行业、多管理层次的科研机构开展理事会管理制度试点,建立管理部门、科技专家和有关方面参与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与资源集成。建立和健全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咨询和监督作用。
五、培养造就高水平的公益科研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15.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人员评价机制。对公益科研人员的评价要坚持国家目标和应用导向,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和岗位特点,科学制订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科学使用量化指标,合理确定评价周期。评价过程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评价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作为人员聘用、职务晋升和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