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突出重点产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加大抽查频次,拓宽抽查幅度,强化可比性跟踪抽查。进一步针对构建和谐社会、贯彻落实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大政方针,着力加强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家具、装饰材料、弱势群体(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用品、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及其配件、节能灯、家用电器、节能建材、节水产品、机电产品、钢材、水泥、电石、氯碱、煤炭、车用汽油等一系列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节能、环保及循环再生资源再利用,涉及“三农”,涉及资源能源消耗和贯彻能效标准等产品的监督抽查。
(四)定期向省政府通报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对国家监督抽查情况进行分省汇总,按照产品、产业、区域特点、企业类型等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形成比较全面的分析评价报告,每半年向全国各省政府通报,为各省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工作。
(五)加大抽查后处理工作力度。总结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改进完善后处理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查的权威性和威慑力。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对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和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处罚、收回等后处理措施。切实加大对质量问题严重产品和企业的曝光、整治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实施召回,对不履行召回义务的企业严厉处罚。特别是对存在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强化监督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力度,确保这类产品不造成社会危害。
(六)推进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统筹管理。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可行措施,着眼全国一盘棋的思路,明确监督抽查工作上下统筹的具体要求,完善信息共享方式,推进全国监督抽查统筹管理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三、严把源头质量安全关,加大生产许可管理力度
改革完善生产许可工作,切实提高生产许可工作从源头抓质量安全的有效性,严格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准入许可,严格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严格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生产条件审查把关,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一)进一步严格和规范生产许可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等有关要求和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修订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等产品生产许可发证实施细则,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生产许可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对各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对审查部、发证检验机构工作情况的抽查,确保相关工作机构严格把关。选择部分产品,组织发证检验机构开展比对试验,提高工作质量。组织有关发证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检验人员的发证检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