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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大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力度。组织对部分行业的获证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人造板、涂料等建材产品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全面清查,对所有获证企业生产条件、产品质量进行检查,不符合条件或质量不合格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无证生产的,依法严处。组织各省局对复混肥、电热毯、汽车制动液、人造板、蓄电池、农药、眼镜、建筑外窗、建筑防水卷材、燃气器具等重点产品进行整顿。

  (三)继续做好省级发证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认真组织做好建筑外窗、验配眼镜两类产品的省级发证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研究下放部分产品实施省级发证。

  四、进一步规范免检工作,加大相关产品免检力度

  认真执行《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深入总结分析国家免检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免检制度,科学推进实施免检制度,规范工作,严肃纪律,严格条件,强化监管,提高效率,确保质量,进一步扩大和发挥国家免检在扶优扶强、引导消费等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科学制定目录,加大相关产品免检力度。继续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加大对节能、节水、节材、环保相关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涉及“三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产品的免检力度。继续将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加入电子监管网等纳入免检申报条件。

  (二)完善《免检申报细则》,进一步严格规范申报条件。认真总结2007年制定的55类产品《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深入研究分析2008年实施免检产品的有关情况,科学设定免检范围和条件,完善申报细则,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免检申报工作。

  (三)加强后续监管,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免检制度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免检企业后续监管。适时组织对免检企业的突击检查,对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免检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实行免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大检验机构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技术保障能力

  进一步加快质量监督技术保障能力建设,加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能力提升工作力度,加快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资格许可工作,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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