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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罗碧仙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2008)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罗碧仙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8〕29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阳光人寿〔2007〕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罗碧仙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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