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坚持法律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结合。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中培育法律文化,在培育法律文化过程中丰富社会主义文化的内涵。鼓励、支持专业、业余团体、组织和个人创作更多优秀的法制文艺作品;策划引导创作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栏目剧。
六、注重创新方式方法,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20、丰富传统宣传手段,创新丰富法制宣传形式。改进传统宣传方式,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群众的参与性,从数量和质量上实现突破;加大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的设立和维护,开展城市移动电视、公交移动电视等动态法制宣传。
21、切实加大大众传媒法制宣传力度。丰富节目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增加法制节目、栏目,进一步发挥法制公益广告、法制讲堂、法制故事和法制电视连续剧等的作用;整合法制宣传资源,继续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办好"今日说法"、"法制编辑部"等栏目。
22、创新和丰富网络法制宣传。落实《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
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论坛、知识问答、知识竞赛、博客等网上法制宣传活动。开办领导干部、青少年等网上法制学校。开展"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等。继续办好中国普法网。
23、做好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利用"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六一"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节日等,开展知识产权、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妇女儿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集中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24、扎实开展以"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的奥运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做好"奥运法制宣传万里行"活动。
25、继续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26、充分利用2008年奥运会、迎接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等大型国际活动在我国举办的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外法制宣传。
七、加强队伍建设,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
27、发挥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主导作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培训工作研讨交流,提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