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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主观评价用测试图像》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主观评价用测试图像》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2007年11月28日)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8-2007《标准清晰度数字电视主观评价用测试图像》
该标准自二○○七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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