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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填表人:

  附件2
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为中央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月度财务快报格式,填报范围为中央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
  二、“主要指标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方法。
  1.本表各项指标口径以新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企业应依据本编制说明要求填列表中各项指标。
  2.表内“本月数”根据企业本月发生额填列。
  3.表内“本年累计”根据企业至本期末当年累计发生额或账面余额填列。
  4.表内“上年同期”根据企业至上年同期末累计发生额或账面余额填列。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粮食企业以及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应以主营业务收入扣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和“转出差价收入(转出差价支出以“-”号计算)”后的余额填列。
  3.营业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成本总额。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石油石化企业的勘探费用也在此项目中反映。
  4.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发生额填列。
  5.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
  6.销售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专设的销售机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费用。
  7.管理费用:反映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8.财务费用: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其中:“利息支出净额”项目需单独列示。“利息支出净额”是企业利息支出与利息收入的差额,指已扣减利息收入后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净额。
  9.资产减值损失:反映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11.投资收益:反映企业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12.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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