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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13.净利润:包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两部分内容,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需单独列示。
  14.职工薪酬: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计提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的总和,包括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及向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提供的福利等,但不包含劳务外包费用。
  15.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企业负担的在岗职工的工资、奖金及津贴。
  16.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反映企业在工资以外负担的从业人员取暖费、困难补助等福利和实际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以及企业在上缴给社会保险机构费用之外为从业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或储蓄性养老保险。
  17.在岗职工人数:是指人事关系或工资关系在本企业且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的人数。
  18.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19.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在循环周转过程中,停留在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
  20.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
  21.应收账款净额: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相应“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2.存货:企业应根据存货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3.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
  24.银行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借入的各种长、短期款项的总额,其中:“短期借款”需单独列示。本项目本月数为当月发生的银行借款与还款相抵后的净额,本年累计为账面余额。
  25.所有者权益总额: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包括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总额和少数股东权益两部分内容。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总额”需单独列示。
  26.应交税费总额:反映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27.已交税费总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28.固定资产投资额:反映企业本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包括企业以非货币交易换入和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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