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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29.增加值:反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
  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的全部报酬。主要包括本年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所得、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益金以及其他各种费用中含有和列支的个人报酬部分。
  固定资产折旧:指企业当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生产税净额:指国家对企业生产、销售产品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征收的各种税金、附加和规费扣除生产补贴后的净额。扣除内容主要有:国家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和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等生产补贴。
  营业盈余:指企业本年营业的利润加补贴。
  企业填报本指标时应按上报统计局同口径数据以现行价格计算填列。
  30.工业总产值:按报告期内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的工业产品总量。仅由工业企业按现行价格计算填列。
  31.工业销售产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的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对本企业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的价值。此指标按照现行价格计算。仅由工业企业填报。
  32.出口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直接向国外、境外出口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
  33.新产品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现行价值。
  34.计提折旧额:反映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本月数按本月计提的金额填列,本年累计按账面余额填列。
  35.坏账准备:反映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月数按本月计提的金额填列,不含转回(减少)金额;本年累计按账面余额填列。
  36.利润总额预算数:反映企业本月实现利润预算数和到本月累计实现利润的预算数,应当按照报送国资委的财务预算报告分析填列。
  37.净利润预算数:反映企业本月实现税后净利润预算数和到本月累计实现税后净利润的预算数,应当按照报送国资委的财务预算报告分析填列。
  三、“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方法。
  本表由负责年度投资计划管理的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情况填报,财务部门负责审核。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 固定资产投资:指企业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活动。
  2. 实际完成投资额:指企业已完成的投资额。主业是指经国资委确认并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主业完成投资额指本年已完成投资额中属于企业主业范围的投资额,非主业完成投资额是指本年已完成投资额中不属于企业主业范围的投资额。
  3. 新开工项目:指在本年度开工建设的投资项目和企业购置的不需安装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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