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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8号--关于赋予湖北浠水长流牧业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供港活猪自营出口经营权的公告

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8号


  为确保内地输港活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增加供港活猪货源渠道,满足香港市民消费需求,根据《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供港活猪出口代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07〕65号)和供港活猪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2007年12月14日,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第二批供港活猪注册养殖场申报自营出口经营权的通知》(商贸函〔2007〕99号)。经过企业申请、各地初审、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共有31家申请企业符合有关资质标准,获得供港活猪自营出口经营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二批获得供港活猪自营出口经营权企业名单

  湖北浠水长流牧业有限公司
  湖北龙王畜牧有限公司
  荆门市五三陈湾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荆州市天牧畜禽有限公司
  随州市弘大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襄樊益龙畜禽有限责任公司
  许昌市裕昌畜牧有限公司
  河南省黄泛区农场鑫欣牧业有限公司
  万年县现代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万年县益友农业有限公司
  共青城林森牧业有限公司
  江西国鸿牧业有限公司
  广东瑞昌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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