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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部署会议纪要》的通知


  二、2008年的重点工作

  面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任务、严峻形势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殷切厚望,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核安全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一切。总体工作目标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国家核与辐射安全万无一失,保证核设施运行和核技术应用安全稳定,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辐射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理念、体制机制、规章制度、人力与能力创新,与时俱进;以核安全许可证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等为手段,实施全过程监督,严格执法,以确保环境和公众安全,促进核能和核技术应用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法规建设,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

  2008年要加强法规建设,逐步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核与辐射安全的有关监管条例,加快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法律制度和法规标准建设。依照我局的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组织制定并发布有关导则。全面建立与实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从分工上,司综合处负责核安全法规导则的综合管理,司各业务处负责具体导则的业务把关,中心法规室要全面负责法规导则制订中的技术支持。有关单位负责具体导则的制订工作。

  (二)加强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确保核电厂安全

  为确保核电快速发展,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一要把握节奏,积极稳妥,确保安全,保证核电建设初期的又好又快又安全发展。二要抓好全国核电厂址综合评价,开展核电厂址规划环评。三要综合协调核电发展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四要切实保证运行核电厂的安全,严格监督、严格执法,完善运行经验反馈制度。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必须要完善监督检查程序,严格监督、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司、中心和监督站要共同研究,建立和完善运行经验反馈制度。对各核电厂运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作为重点工作认真开展审查。

  2008年核安全审评工作任务繁重。预计2008年宁德和福清项目将开工,2009年阳江项目、三门核电厂、海阳核电厂、广东台山EPR、高温气冷示范堆项目将分别提交AP1000初步安全分析报告。核电厂安全审评任务主要以核安全中心为主体,中心承担技术责任。中心1月底前组建两支相对独立的核安全审评队伍,不足的人力由有关技术单位支持。两支队伍一方面要开展审评工作,另一方面要通过项目的实施进行相应的培训,开展计算校核,必要时还要参加有关试验验证。因此两支队伍原则上要并行开展工作,人员一般不能重复。高温气冷示范堆项目的审查队伍也要尽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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