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快队伍建设,加强内部管理
加强总局机关、核安全中心与地区监督站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培养和人才引进工作。监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应当与我国核能和核技术发展相适应。核安全中心要加大进人力度,既要采取灵活措施对调入人员进行多方面考核,确保进人的质量,又要满足人员数量要求,2008年要达到编制人数的90%,目前中心人力不足的问题,要通过返聘、临聘、借调等措施,予以补充和解决。各监督站的正式在编人数至少要达到编制的80%。
按照已经形成的干部交流制度,继续开展系统内外人员的交流,建立一个人员学习和成长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培训力度。
2008年,核安全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从2008年1月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08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项目计划书开展工作,认真完成计划书规定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经费按年度执行。各中心和监督站都要制定包括经费使用在内的项目管理办法。2008年核安全司将组织对核安全中心、北方监督站、广东监督站等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工作。
核安全司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程序,2008年各监督站要在核安全司统一协调下,完成核电厂、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核安全监督程序的编制。
核安全中心和三个技术支持中心要对监督站的技术工作提供全面技术支持。监测技术中心要对各省辐射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八)加强技术能力建设
《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2006-2020年)》在相关章节对核与辐射安全工作进行了规划。环保总局十一五能力建设规划也已经国务院批准发布。2008年核安全司将组织有关单位专题研究,逐项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总局能力建设规划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能力建设项目。完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审评监督需要的软件和硬件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系统内外的力量,加强科研工作,完善监管模式和手段。
各单位应加强科研开发工作,请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求、工作能力,提出科学研究开发项目可研报告,通过科技部项目、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重大项目专项等渠道,申请专项经费,组织科研。
与核设施营运单位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提高核安全意识,促进核设施建立内部自我监督与约束机制。
要组织进行规划环评,采取以新带老、区域限批、综合治理等政策和法律手段,加快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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