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73号)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事宜之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3.67亿股普通股股份,导致持股数量达到5708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69.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