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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乍得、苏丹设立代表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乍得、苏丹设立代表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8〕37号)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关于设立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乍得代表处的请示》(中葛集团外〔2007〕44号)、《关于设立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丹代表处的请示》(中葛集团外〔2007〕45号)均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乍得、苏丹设立代表处。

  二、代表处业务范围为:信息收集、市场拓展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你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代表处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向我驻乍得使馆经商处、苏丹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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