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稳定市场供应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稳定市场供应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执函〔2007〕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1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稳定市场供应和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把人民群众生活摆在第一位,采取切实措施,保证重要消费品的生产、供应和市场稳定。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好质检部门源头把关、质量监管、计量监督的职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各局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产品,特别是近期市场价格上涨较多的猪肉、食用油等食品,汽油、柴油、液化气等重要生产生活用品,进一步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要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构筑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坚固防线。一要严格市场准入。要按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提出的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目标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督促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尽快完善生产条件,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使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全部获得生产许可证,所有获证产品全部加贴QS标志,保证获证产品市场供应充足。要加强获证企业监管,督促获证企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连续生产合格产品能力。同时,扩大QS标志的社会影响力,积极引导消费者选购加贴QS标志的食品。二要组织无证查处。要根据总局的统一安排,加大无证查处工作力度,打击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供应食品全部来自获证企业。三要加强小作坊监管。严格按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提出的到今年年底食品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的目标要求,做好小作坊监管工作。要以确保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为主线,严格落实质量承诺、限域销售、添加物质备案、强制检验、建立使用原料台账等各项措施。四要严格执法打假。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充分行使《特别规定》赋予的各项监管职权,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巩固食品“两打”和前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严厉打击食品制假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坚决铲除制假窝点,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对有证有照企业造假的,要坚决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证照。对假冒伪劣严重的地区,要列为重点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要狠抓大案要案,对于涉嫌犯罪案件,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一要围绕汽油、柴油、液化气等价格上涨较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工作力度,突出质量、安全、环保等重点指标,突出加油站、液化气充装站等重点单位,严格监督抽查后处理,做到“抽查一类产品,规范一个行业,整顿一个市场”。二要加大汽油、柴油、液化气等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情况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三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取缔土炼油违法活动。要严格落实《打击取缔土炼油活动实施办法》等规定,防止土炼油违法活动反弹,坚决查处土炼油违法活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