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2008-2010年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市发[2007]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综治办、公安厅(局)、卫生厅(局)、工商局、环保局、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综治办、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版权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执行《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强娱乐场所管理,构建文明娱乐环境,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文化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制定了《2008-2010年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
中央综治办
公安部
卫生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版权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08-2010年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必要性
娱乐市场是我国市场化程度最高、发展最快的文化市场门类之一,娱乐场所已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为改善娱乐业行业形象,提升娱乐业产业层次,构建文明娱乐环境,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文化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版权局决定联合实施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
(一)阳光工程是实现娱乐场所社会功能的必然要求
娱乐场所是大众休闲娱乐的场所。通过“阳光工程”的实施,规范娱乐市场秩序,优化娱乐市场结构,着力解决大众娱乐形式非大众化的问题,以内容积极健康、形式丰富多彩为要求,以服务大众为目的,以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为标志,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需要的娱乐市场。
(二)阳光工程是体现娱乐场所本质属性的重要途径
娱乐场所是文化的场所。通过“阳光工程”的实施,切实增加娱乐场所的文化含量,努力建设具有中国作风、中国气派、中国精神的娱乐文化,使娱乐场所真正成为健康文明的文化消费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