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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谷娜莎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谷娜莎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334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交通银行关于审核谷娜莎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2007]152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对谷娜莎(身份证号码310104195501163227)担任你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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