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要约收购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90号)
南京长江油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豁免对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认购不低于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总数(不超过40000万股)的60%且不超过27201.1822万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