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
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96号)
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送的《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报告书》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同意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炼化)按照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重组,并核准石炼化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现通知如下:
一、石炼化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石家庄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报告书》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二、核准石炼化发行1,440,800,000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长江证券,在完成相关吸收合并工作以后,原长江证券依法注销。
三、批准石炼化吸收合并长江证券后,公司名称变更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长江证券),并依法承继原长江证券(含分支机构)的各项证券业务资格。
四、批准以下持有新长江证券持股5%以上单位的股东资格、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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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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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68,416,834 │ 1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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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94,939,330 │ 1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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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4,183,285 │ 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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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637,463 │ 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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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87,219,135 │ 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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