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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江西井冈山和河南豫北黄河故道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江西井冈山和
河南豫北黄河故道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办函〔2008〕18号)


江西、河南省人民政府,环保总局、林业局:
  环保总局《关于调整江西井冈山和河南豫北黄河故道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环发〔2008〕1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调整江西井冈山和河南豫北黄河故道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和功能区,并将河南豫北黄河故道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名为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环保总局予以公布。
  二、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监督,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高标准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组织勘界,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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