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健全民航行业协会组织的退出机制。违反有关规定、不能代表会员利益、长期不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不服从民航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行业协会应自行解散或由民航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勒令解散,解除与民航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主管关系,依据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办理注销登记。
四、明确定位,充分发挥民航行业协会组织职能
(10)明确民航行业协会组织定位。民航行业协会组织是行业会员单位的自律组织,通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民航行业规章来约束会员单位的行为,开展行业自律,促进民航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服务,推进民航行业安全和发展。民航行业协会组织是行业会员单位的服务机构,其根本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要通过优质服务,增强民航行业协会的公信力和凝聚力。民航行业协会组织是会员单位的代表,通过汇集反映会员单位的诉求,进行集体协商,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民航行业协会组织是行业的协调组织,通过建立协会内部外部协调机制,协调行业内各主体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民航行业的系统性。民航行业协会组织是展示行业风貌的“窗口”,通过宣传沟通,密切行业与外部的联系,增进社会、消费者对民航行业的了解与关注,树立民航行业的良好形象。
(11)发挥民航行业协会组织职能。各民航行业协会要紧紧围绕自身定位和协会章程履行职责,开展活动。通过制定行规行约、技术标准、服务规范、职业准则、资质认证、自律惩戒等,协助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民航行业管理,履行自律职能;通过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经验交流、开展业务培训、提供专业咨询等服务会员单位,履行服务职能;通过参与立法决策论证、反映会员单位呼声、组织集体维权诉讼等维护会员利益,履行代表维权职能;通过组织集体对话协商、建立诚信机制等化解相关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履行协调职能;通过举办论坛研讨会、出版专业刊物、设立专业网站、普及民航知识等提高民航行业在国际国内的社会认知度,履行宣传职能。
(12)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要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发挥作用。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调整和理顺政府职能,凡属于行业协会组织可以承担的职能,应该转移给行业协会。要创造条件,逐步把有关服务标准的制定、技能资质的考核认证等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组织承担。在涉及行业深化改革、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出台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过程中,应当听取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委托行业协会组织起草行业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评价以及经营行为协调等工作。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对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