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08]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2008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我部《2008年卫生工作要点》的要求,疾病预防控制局制定了《2008年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并报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五日
2008年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落实《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继续完善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绩效评估工作,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基本公共卫生职能的程度;开展加强边境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建设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研究,研究、制定加强社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的措施,逐步建立与城乡基层卫生网络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
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力度。组织修订《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推进促进疾病预防控制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工作进程。
二、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疾病报告和门诊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以及现场控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加强疾病控制体系实验室的科学建设与管理,继续提升疾病信息报告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工作的质量与管理水平。加快全国传染病实验室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推动国家级和省级传染病网络实验室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进一步加强对疾病信息的收集、分析、利用与管理。以全面落实国家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为主题,认真做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科学、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卫生应急快速反应能力,组织、落实好奥运会、三峡工程等大型工程疾病监测及卫生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