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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八、落实《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开展重点地方病的防治现况调查,建立和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加快建设地方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防治重点地方病的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病区公众的防病意识。

  九、以健康档案的建立和完善为抓手,动态掌握居民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慢病相关危险因素水平的变化,实现连续性的健康和疾病管理。推动全国50%的省(区、市)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活动。继续做好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的综合防控工作,推广和实施适宜技术,做好维持健康体重和血压管理技术在社区的推广,扩大癌症早诊早治的范围和受益面。

  十、继续推进精神卫生的立法进程,加快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试点经验和成果向日常工作转化的步伐,促进心理卫生服务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心理卫生进社区”试点,推进“心理援助专线”建设。继续开展伤害死亡和发生的信息调查和监测工作,以建设健康城市(区、镇)为载体,推动地方政府开展伤害预防和控制工作。

  十一、发展社区口腔卫生保健服务,总结口腔疾病防治试点经验,继续做好口腔保健规划目标的落实和组织实施,开展中期评估和修订工作。普及口腔保健和常见口腔疾病防治知识,不断提高群众自我口腔保健意识,教育群众改变口腔不良卫生习惯。

  十二、坚持社会大卫生观念,广泛开展卫生创建、环境整治、除害灭病等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大力改善城乡卫生面貌,积极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修订《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区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评审工作,继续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活动,稳步推进建设健康城市试点工作。组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培训,对奥运承办城市和部分主要旅游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十三、贯彻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现场会精神,结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机制,完善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建立评价、监测、报告和通报制度。开展血防省份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效益评价,对重点地区进行粪便无害化监测。以改水改厕和健康教育为抓手,综合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实现预防控制疾病的关口前移。推进卫生村镇创建,开展健康镇(县城)、农村病媒生物防制试点工作和农村人畜共患病及饮水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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