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地在贯彻落实
《城乡规划法》的过程中,要研究贯彻执行
《城乡规划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完善相应的办法和措施。建设部将区分不同层次、地区适时组织研讨和经验交流。
五、有效开展
《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
1、2008年,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
《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为重点,依法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各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将贯彻实施
《城乡规划法》作为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工作,着力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
2、将贯彻实施
《城乡规划法》的情况与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贯彻实施的有关具体要求纳入指标体系,定量、定性分析执行情况。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核工作。
3、在
《城乡规划法》实施一年左右时,与全国人大联合开展
《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同时,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开展
《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重点了解规划法实施以来的执法现状;掌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有效整改措施。从而进一步宣传
《城乡规划法》,推进
《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
贯彻实施
《城乡规划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和检查落实工作。要根据文件要求,提出本地区贯彻实施
《城乡规划法》的具体意见,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送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