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发《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4.5.3 胎衣排出情况的检查处理产后5小时胎衣未下时,应予以处理。推荐方法:肌注催产素或前列腺素。产后24小时胎衣仍未下时,行剥离术或保守疗法。胎衣剥落后,检查胎膜是否完整,尤其要注意子宫角尖端的检查,如发现有部分绒毛膜或尿膜仍留在子宫内未排出,要及时向子宫内投药,以防残留胎膜腐败。

  4.5.4 子宫隐性感染的监测产后2周内,用4%苛性钠溶液2毫升取等量子宫粘液混合于试管内加热至沸点,冷却后根据颜色进行判定,无色为阴性,呈柠檬黄色为阳性。

  4.5.5 记录对母牛的发情、配种、妊娠、产犊等情况需用专门的表格记录。牛场应根据产后内容设立产后监控卡,把产后监控作为技术管理的一项常规内容。

5 卫生与防疫

  5.1 卫生防疫

  5.1.1 防疫总则奶牛场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奶牛场日常防疫的目的是防止疾病的传入或发生,控制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传播。

  5.1.2 防疫措施奶牛场应建立出入登记制度,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谢绝参观。职工进入生产区,穿戴工作服经过消毒间,洗手消毒后方可入场。奶牛场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患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在场外治疗,痊愈后方可上岗。新招员工必须经健康检查,确认无结核病与其他传染病。奶牛场员工不得互串车间,各车间生产工具不得互用。奶牛场不得饲养其他畜禽,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狗的,应加强管理,并实施防疫和驱虫处理,禁止将畜禽及其产品带入场区。

  定点堆放牛粪,定期喷洒杀虫剂,防止蚊蝇孳生。死亡牛只应作无害化处理,尸体接触的器具和环境作好清洁及消毒工作。淘汰及出售牛只应经检疫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场。运牛车辆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后进入指定区域装车。当奶牛发生疑似传染病或附近牧场出现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和其他应急措施。

  5.2 消毒

  5.2.1 消毒剂消毒剂应选择对人、奶牛和环境比较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和不伤害牛只体表及在牛体内不应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

  5.2.2 消毒方法喷雾消毒、浸液消毒、紫外线消毒、喷洒消毒、热水消毒。

  5.2.3 消毒制度建立消毒制度,对养殖场(小区)的环境、牛舍、用具、外来购牛、来往人员、生产(挤奶、助产、配种、注射治疗及任何对奶牛进行接触操作)前等进行消毒。

  5.3 免疫

  奶牛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规定疫病和有选择的疫病进行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

  5.4 检疫

  牛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结核、布鲁氏菌病等传染性疾病进行定期检疫。

  5.5 奶牛保健

  5.5.1 乳房卫生保健应经常保持乳房清洁,注意清除损伤乳房的隐患。挤奶时清洗乳房的水和毛巾必须清洁,水中可加0.03%漂白粉或3%~4%的次氯酸钠等,毛巾要消毒。挤奶后,每个乳头要立即药浴,可用3%~4%的次氯酸钠(现配)。停奶前10天监测隐性乳房炎,阳性或临床乳房炎必须治疗,在停奶前3天再监测2次,阴性方可停奶。挤奶人员、挤奶器等工具一定要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先挤健康牛后挤病牛(用具专用)。对患有严重乳房炎的奶牛,可淘汰处理。

  5.5.2 蹄部卫生保健牛舍、运动场地面应保持平整、干净、干燥。保持牛蹄清洁、清除趾间污物或用水清洗(夏天)。要坚持定期消毒。用4%硫酸铜液喷洒浴蹄,夏、秋季每隔5~7天消毒1~2次,冬天可适当延长间隔。坚持每年对全群牛只肢蹄普查一次,对蹄变形牛于春、秋季节统一修整。对蹄病患牛及时治疗,促进痊愈。坚持供应平衡日粮,以防蹄叶炎发生。

  5.5.3 营养代谢病监控高产牛在停奶时和产前10天左右作血样抽样检查,测定有关生理指标。应定期监测酮体,产前1周,产后一月内每隔1~2日监测一次,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加强临产牛监护,对高产、体弱、食欲不振的牛在产前一周可适当补充20%葡萄糖酸钙1~3次,增加抵抗力。注意奶牛高产时的护理,在产奶高峰时,可在日粮中添加碳酸氢钠1.5%(加入精料中)。每年随机抽检30~50头高产牛作血钙、血磷监测。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