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07年12月3日 国质检动[2007]58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检科院、标法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现发布《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快速、高效、有序应对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或损失,保护公众、动植物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
1.2 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可控性等因素,一般分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其中,特别重大和重大的质量安全事件应具有以下特征:
(1)进境农产品和食品经检查发现有对公众或动植物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威胁,需立即处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