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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各直属局应指定本单位有关部门负责突发事件收集、整理和上报发现的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有关异常信息,如确认为一般突发事件的,按照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如确认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当及时填写《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表》(附表),按照分工情况,分别报质检总局动植司或食品局。对于确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的,应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中发现有关异常情况时,有权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定立即派员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初步调查情况。
  3.3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由质检总局统一对外发布。质检总局对影响严重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以及驻外使馆。

4 应急处置

  4.1 预案启动
  总局指挥中心办公室对有关信息进行筛选、整理、评估,按照1.3规定判定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并报总局指挥中心核定后,总局指挥中心负责启动应急预案。
  重大级别以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参照本预案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及时报请上级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指导和支持。
  4.2 处置实施
  根据事态严重程度,有针对性地选择采取但不限于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4.2.1 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工作由总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或由相关直属局指挥中心负责。必要时,总局派工作组进行实地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调查突发事件所涉及农产品和食品的有关情况,包括进出口贸易企业、生产加工企业、进出口国家或地区及有关要求、出入境口岸、进出口批次及数量等基本情况。
  (2)调查突发事件所涉及农产品和食品在事发地以外其他地区生产或其他口岸进出口情况,以及有无发现类似安全卫生问题。
  (3)对于出现的安全卫生原因,要立即请中国检科院或有关直属局检测中心进行核实、确认,如无检测标准和方法的,要尽快组织专家研究。必要时,与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联系提供检测技术、方法、标准及样品,或开展合作研究。
  (4)了解有关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及调查情况,以及国内外主要媒体报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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