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指挥中心和直属局指挥中心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不断进行跟踪,评估效果和作用。
4.3 行动终止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事态平息后,经组织专家论证后,总局指挥中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终止预案。
重大级别以下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由各级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终止预案,并向上一级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4.4 总结报告
4.4.1 质检总局和有关直属局应对每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及时性、有效性进行专门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与水平。
4.4.2 对突发事件暴露出的检验检疫问题及隐患要高度重视,要在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不断总结与完善,从法规、制度上建立长效解决办法与机制。根据情况,质检总局可向国务院进一步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5 保障措施
5.1 人员保障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应有通畅的沟通联络系统,并有专人负责,保证协调一致,责任到人。
5.2 技术保障
要充分利用中国检科院或有关直属局实验室资源,做好进出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各直属局应成立相应的专家组,加强实验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认定、评估和实验室检测工作。质检总局或直属局视情况紧急举办涉及安全卫生检测技术、除害处理培训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技术水平。
5.3 物资保障
质检总局和直属局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的供给。直属局应与地方政府和卫生、工商、农业等主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联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提供应急调查、现场处置、医疗救护、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所需的有关物资设备、设施。
5.4 资金保障
质检总局和直属局应当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以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实施。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