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2008年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总站)、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要求,按照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2008年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加以组织实施。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冯忠泽、姚文英;联系电话:010-62191443;传真:010-62115730。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2008年无公害农产品及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遵循“认证与监管并重、数量与质量并举”的工作方针,稳步扩大产品总量规模,着力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全面提升品牌整体形象,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方法,统筹协调发展速度、产品质量和综合效益,实现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年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6000个,其中种植业产品3000个,畜牧业产品1500个,渔业产品1500个;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5000个,种植业产地3000个,畜牧业产地1000个,渔业产地1000个;产品到期复查换证率保持在80%以上。完成20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及相关工作。探索启动强制性认证的方式方法,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适时开展强制性认证试点工作。获证产品质量总体稳定可靠,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标志使用进一步规范,标志使用率大幅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