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规范认定认证行为,提高工作水平。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加强现场检查、现场核查、抽样检验工作,提高各级工作机构信息填报的规范性,提高各级工作机构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期限规范,认真做好认证认定各环节的技术审查和技术把关工作。对于危害因素风险较大的产品,要积极配合地方和有关部门,做好质量安全技术推广和培训,强化生产档案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加快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从源头上避免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依法实施标志管理,不断提升执法监督水平
第一,强化产品质量监管,维护品牌公信力。依法建立监管制度,抓紧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明确细化各级工作机构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模式和措施。加强监管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无公害农产品依法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企业自律为基础,行政执法监督为主导”的无公害农产品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产品抽检工作,提高抽检比例,争取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抽检纳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对不合格产品,要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二,改革标志管理,扩大标志使用比例。进一步创建和扩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推广监管示范县范围,增强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鼓励认证产品加贴、印刷标志上市,集中力量抓好12类适宜用标产品的强制性标志使用。积极探索标志加贴与标志图案印刷相结合的新型标志使用模式,实现标志图案印刷规范,防伪加贴标志使用便捷。建立包装标志印刷审核备案制度和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加强标志使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标志监管长效机制。
(四)全面启动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发掘和保护特色农产品
第一,全面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农产品地理标志是重要的农业资源,是区域品牌和特色优质农产品的表现形式和重要载体。挖掘、利用、保护和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对农产品产业升级、产品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和农民增收及农业增效意义重大,是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发展特色农业的重要抓手。按照《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要求,积极推动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将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