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认真做好农产品地理标志组织申报工作。做好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及其推荐工作。推动地方工作机构充分挖掘本地区、本行业农业地理资源,积极培育从事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申报主体,做好推荐申报登记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家评审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现场检查规范》等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理顺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建立地理标志工作体系和专家队伍,依托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建立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明确各级工作机构的职能责任和权利义务。组建农产品地理标志评审专家委员会和地理标志检查员队伍。择优选定委托一批承担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鉴定和产地环境监测的检测机构。
第三,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宣传推广与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扩大农产品地理标志影响。开展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系统工作人员素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广泛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公益性宣传活动。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使用管理,健全相关使用规范。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加贴防伪标志印刷、核发、推广工作,做好登记产品的证后监管工作,定期进行集中监督抽查,确保登记工作有效性。
(五)强化体系队伍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第一,健全机构,规范管理。对各级工作机构实施分类指导,对省级工作机构重点要强化职能、理顺关系,尤其要加强督促部分进展较慢省份落实工作机构、强化职能配置、充实人员编制和改善工作条件,对地、县级工作机构重点是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提升认证认定审核把关和证后监督能力。强化工作机构诚信、责任、自律意识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的整体运行质量和规范化水平。推动各级工作机构完善制度,转变观念,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突出体现服务意识,为广大生产企业和农户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加强培训,提升能力。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做好检查员、内检员、检测机构技术骨干人员培训工作,要重点强化地、县两级工作机构检查员和申报与获证单位内检员培训。完善检查员、内检员培训管理及注册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将内检员、检查员培训纳入全国农业系统从业资格技能培训考核范围。
第三,加强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理论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好质量体系(二期)948项目和地理标志948项目。结合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农产品地理标志推进及无公害农产品强制性认证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调查研究,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发展机制与综合效益分析、欧盟农产品地理标志研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关键控制技术等课题研究,为工作推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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