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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附:行政案件管辖相关司法文书样式(试行)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行政案件管辖相关司法文书样式(试行)

  样式1: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政裁定书
(当事人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定管辖用)

  (年度号)×行辖字第××号

  ×××(起诉人)诉×××(行政主体)××××(案由)一案,起诉人×××认为案件重大复杂(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向本院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 …(简要说明应当指定管辖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人民法院(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院印)
××××年××月××日

  说明:
  1、本裁定书适用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指定管辖的案件。
  2、本裁定书送达起诉人及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
  3、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自己审理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直接发送立案通知书。

  样式2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政裁定书
(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未立案亦未作出裁定,
起诉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定管辖用)

  (年度号)×行辖字第××号

  ×××(起诉人)诉×××(行政主体)××××(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立案亦未作出裁定,起诉人×××向本院提起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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