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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北京等30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北京等30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通知
(发改高技[2008]4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促进全国高技术产业集聚,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经研究,我委决定在高技术产业发展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地区,建设6个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24个行业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一、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深圳市、陕西省西安市、湖南省长株潭地区,重点围绕信息、生物、民用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领域,建设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二、行业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在广东省广州市和东莞市、江苏省苏州市、四川省成都市、湖北省武汉市、浙江省杭州市、重庆市、大连市、福建省福州市,建设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在江苏省泰州市、吉林省通化市、山东省德州市、河南省郑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浙江省杭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西省南昌市,建设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在四川省成都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贵州省安顺市、辽宁省沈阳市,建设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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