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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和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做法的通知


  (二)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结合天津市工业东移和产业结构调整战略,天津市安监局配合市发改委、经委、国资委等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市区快速环路以内的1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停产、转产或搬迁。对位于外环线以内或人员密集区的规模小、从业人员少、工艺或设备落后的化工企业,天津市安监局采取提前告知的方式,要求这些企业尽快落实搬迁计划,借搬迁机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搬迁的企业,在换证时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配套鼓励政策,积极引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规划政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天津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三类企业整体安置职工和依法退出市场的意见》,明确了企业职工安置和土地变现等优惠政策。通过托管、分流等方式,整体安置企业职工,做好企业土地、厂房、设备资产变现工作,解决分流职工的安置资金问题。天津市安监局与市国资委将106家经营困难或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纳入退出企业名单,帮助企业依法退出危险化学品市场。部分区(县)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较大危险性的合法经营企业也开展了转产试点工作。天津市东丽区对天津市华北气体公司采取了“三级分担”的方法,由区政府补助375万元,街道补助60万元,企业出资200万元,用于企业转产改造。天津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批标准和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使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又无力改善的小化工企业自动转产或退出。

  五、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巩固成果

  (一)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天津市参照国家层面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做法,经市政府同意,在原有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使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有了组织保障和统一领导。天津市安监局、发改委、公安局、国资委、建委及交通委等15个部门是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

  (二)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安监局成立了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下设指导组、执行组和技术保障组。领导小组整合了危险化学品处、执法大队、审批办、登记办、检测室、咨询服务中心等各方面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和技术服务力量,统一领导,理顺机制,明确职责与分工,形成了一体化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体系;充实执法监察大队、行政许可大厅的执法队伍和专家力量,加强了安全技术检测室的力量,改善了装备条件;专门成立了安全评价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为全市化工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服务,规范安全评价工作。目前,天津市安监局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力量已将近100人,大大强化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直接监管力度,有力推动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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