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香港华富嘉洛证券有限公司在沈阳设立代表处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64号)
香港华富嘉洛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在沈阳设立代表处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沈阳设立代表处,其名称为:香港华富嘉洛证券有限公司沈阳代表处(Hong Kong Quam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Shenyang Representative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