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沈阳华通塑料发泡制造有限公司参股美国北方酒楼的批复
(商合批〔2007〕1031号)
辽宁省外经贸厅:
《关于沈阳华通塑料发泡制造有限公司在美国合资入股北方酒楼请示》(辽外经贸境〔2007〕28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华通塑料发泡制造有限公司投资参股在美国洛杉矶设立的“北方酒楼”。参股后,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10万美元,其中,中方以设备和技术等出资3万美元,占30%;外方出资7万美元,占70%。经营年限12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酒楼、餐饮等经营。
三、请凭此批复通知该公司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请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