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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11月28日 税管函[2007]242号)


各直属海关: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以第57号令联合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该产业指导目录将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总署为此发布了海关总署2007年第67号公告(以下简称67号公告),明确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在《减免税管理系统》参数库中增加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对应的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
  67号公告对应的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为5至7位字符,而现行的《减免税管理系统》中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栏最多只能填写5位字符。这个问题在目前正在进行程序测试的《减免税管理系统》升级版本中已经得到解决。在该系统正式运行前,为确保相关政策的顺利实施,对于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为7位字符的,暂时用5位字符代替。具体规则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第三类制造业的代码前3位均用“×”代替。例如,第三类第(一)条第1项:生物饲料、秸秆饲料、水产饲料的开发、生产的代码(J030101)用XO101代替。其余5位字符的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代码仍按照67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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