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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的指导意见[失效]

  多种经营产业化龙头项目的标准是:1、投资规模较大,以财政资金扶持为主的单个项目,中央财政投资必须在200万元老派上,个别以贷款扶持为主给予财政贴息的单个项目,贷款额必须在600万元以上;2、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具有市场竞争优势;3、预期效益好,具有资金偿还能力;4、带动能力强,产、加、销、服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能切实带动项目区农民增收致富(农副产品加工、储藏、保鲜所需原料三分之二以上来自农户);5、项目单位资信度高,经营管理能力强,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机制。
  对于产业化龙头项目给予以下优惠政策:1、不论何种类型、何种所有制的产业化龙头项目,只要与农民建立起紧密利益联结关系,都要一视同仁,予以扶持;2 、对确已发挥带动作用的,予以命名挂牌,其产品可推荐申请绿色食品标志;3、对已发挥带动作用并确有发展潜力的,予连续扶持;4、产业化龙头项目用于建设的贷款,在货款期内给予一定的贴息。
  扶持壮大产业化龙头项目,要立足现有项目或企业项目。除扶持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外,要注重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大型跨地区产品集散市场等项目建设,并注意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
  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各地要按政策规定,将多种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30%(按上年投资计算)用于产业化龙头项目,并按规定投资额的1.5倍提前申报。有的地方如未达到政策规定的30%,国军用农发办在下达年度投资控制指标时,将相应调减其总投资指标,用于省际间公开招标、竞选项目。如初选的产业化龙头项目较多,确有发展潜力,也可超过30%的政策规定。其它多种经营项目也应按照发展产业化的思路安排部署,并力求与产业化龙头项目建设统筹考虑。
  四、注重科技的推广应用
  产品的竞争,说到底是科技的竞争。只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项目的科技含量,实现产品的更新换代,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根据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多种经营项目扶持范围,种植业重点推广高效新品种,优质、高产、无公害栽培技术,无毒种苗快速繁殖技术及工厂化育苗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抗旱增产技术,微滴灌技术等。
  养殖业重点推广畜禽、水产优良品种。集约化规模生产技术,畜禽快速高效饲养技术,水产优质高效养殖技术,规模化养殖的疫病综合防治技术,大中型养殖场的废弃物综合治理及环境监测技术等。
  加工服务业重点推广农副产品加工技术,果品、蔬菜采后处理及气调保鲜技术,肉类冷藏、脱酸保鲜技术,水产品速冻保鲜技术等。
  多种经营项目建设要注重新品种的引进繁育和高新技术成果的应用和推广。采取技术入股、有偿服务等形式,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互惠互利的协作关系,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多种经营项目建设。要用好多种经营项目科技推广费,充分发挥其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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